「那麽,负责人张勇为何拦下本案受害者,对一个外貌上看不出残缺的人进行关怀,并给予其工作!?」
徐良将矛头指向张勇。
赵海龙程佳顿时头疼起来。
徐良却懒得理会他们,再次将对方证据中其馀漏洞找出。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 19条丶第 22条,智力障碍者,通常被分为三种。」
「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三者,可以看成智力障碍的严重丶中度丶轻度。
除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外.
另外两个
「在签署工作合约,且非特殊状况时,均要有其监护人存在!」
「那我请问对方.机构是否存在齐涛签署的合约!?」
徐良掷地有声的询问。
「如果没有.那我方有理由怀疑,一系列逻辑不通的情况下,死者是被谋杀而非意外坠亡!」
「其次。」
「在法例上,死者齐雨属于中度与重度之间的智力障碍者。」
「在泡菜厂难道工作人员连一个成年人,只有七岁的智力,如此大异常都发现不了吗!?」
赵海龙脸色难看到了极点。
有没有齐涛的签署?
有个屁!
只不过.
「被告方,据上述原告方所说.你方是否要进行反驳?」
刘胜楠忽的打断徐良的话,扭头看向被告。
徐良顿了顿,眉头一皱,却也没再强行开口,避免自己遭到驱逐。
而赵海龙此时早已忍不了,开口道:
「首先,这是个人失职所导致!」
「对方律师所说完全子虚乌有,纯属阴谋论!」
「庇护中心张勇,对方缺乏大量法律常识,且平日里与其对接的只有官方丶福利院丶慈善机构。」
「这三类人没有其监护人存在,而时间一久,也就给张勇营造出一种无需监护人签字,也可正常工作的假象。」
赵海龙脑海中极力思索对自己有利的话语。
他坐在被告席,衣裳被汗液浸湿,表情低沉。
「这是一起民事上,属于工作的重大失误!」
「而非所谓的阴谋论,更不会是谋杀!」
「我申请对方律师收回上诉所言,除非你方拥有确凿的罪证,否则我有理由怀疑你方在进行诬陷!」
只要归咎到工作失误,那最多就是个失职。
依旧属于赔偿的范畴!
只要能以民事案件定罪这案子对他们来说便是胜诉!
闻言。
审判席上的三个法官点点头,相互进行交流。
「怎麽说?」
「案子有点难搞,警方那边没提供什麽实质性证据,且张勇与泡菜厂那边与死者没有实质的矛盾。」
三个法官交流着。
直到
刘胜楠开口了,她淡淡的看着另外两人,出声询问道:
「谋杀的定义核心是什麽?」
两人顿了顿。
警方如何才会判定一起案件是否为谋杀案?
有杀人动机!
动机,矛盾,具备作案能力,拥有作案时间,死亡诡异
只要符合这一流程,那便会以谋杀案移交给检察院,随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而眼下的案子
虽然死亡很诡异,但.杀人动机却是完全没有的!
案件之人与死者齐雨完全不认识,期间所导致其一系列死亡因素,也只是失职所引起。
所以.
「原告方,你是否拥有可以证明你方诉求的证据?」
刘亚楠扭头看向徐良。
这话的意思,便是认为无法构成谋杀
徐良顿了顿,没有丝毫的意外,他将提前准备好的信息抽出。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有一份.有关尸体死因的证据!」
说话间。
他从公文包中掏出一份信息。
这些东西赫然是当初进入司法机构停尸间,针对尸体所拍摄的画面!
照片整体为尸体四个部分,也就是额头丶面部丶跨部与腰部!
「这是有关尸体的死因疑点照片。」
「首先,第一点为面部,根据尸体照片来看,受害者面部极其扭曲,这需要一定高度,且还得面部着地才能造成!」
「而根据现场痕迹来看.更像是有什麽坚硬物体,针对死者面部进行拍砸!」
「除此以外,泡菜厂的高度无法支持死者面部伤痕严重至此。」
「而根据我的调查发现,这更像是」
徐良顿了顿,又从照片中,抽出有关尸体额头的照片!
只见照片上。
有关尸体额头处,存在一抹并不明显的腐蚀痕迹!
根据郑世杰所说。
他们部分受害者,会用硫酸等酸性腐蚀物将人脸进行人工毁容,让其看上去更为狰狞恐怖!
这类人伴有烧伤痕迹,往往能十分简单的博取他人同情心。
若是没猜错,那齐雨.
极有可能是在3月2号当晚,被赵海龙等人使用硫酸泼面,进行了烧伤处置!
只是他们没预料到这是张勇随便拉来,而非没有家属监护人管理的人!
于是。
在3月3号,齐涛报警,警方查到泡菜厂。
监控中和机构里,可以清晰看到齐雨前往了泡菜厂,他们若是交不出人,那嫌疑可就大了!
可若是交出去呢?
交出去一个满脸腐蚀,亲眼看着自己被虐待,甚至有可能看到其馀『同类』遭受折磨的人!?
怕不是出去后当场就会被警方发觉,并对赵海龙等人进行抄家处理!
所以,既然伤痕无法挽回,那乾脆一不做二不休.
将人伪装成意外坠亡!
而其中一只眼球也是因酸性腐蚀严重,瞒不下去,所以才将其挖掘。
「此外,除上述嫌疑。」
「尸体身上还存在人为制造伤痕!」
徐良忽的眼睛一凝,将腰间与胯骨的证据掏出。
这才是最为致命的!
「死者胯骨伤痕除人为以外」
「绝不可能出现任何意外因素所导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