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286:三方协议(1 / 2)

第288章 286:三方协议

时间步入2000年3月的最后一天。

京城的气温已然回暖,路边的杨树抽出了嫩绿的新芽,空气中弥漫着春日特有的生机。

位于东长安街的京城饭店,一场备受业内关注,却又对外保持低调的签约仪式,即将在其中一个会议厅内举行。

此次签约,标志着中国大陆丶中国港岛丶韩国三方在电影合拍领域的又一次破冰之旅,也是王盛的盛影传媒体系在国际化合作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协议的核心,便是之前王盛与周星星丶郑泰元商讨确定的《开心家族》中韩合拍翻拍版项目。

为了这场签约,过去大半个月,各方团队,尤其是盛影传媒和北影制片公司的法务丶涉外业务部门,连同相关合作方,跑断了腿,磨破了嘴。

在2000年,促成这样一部涉及两岸三地(港岛)及外籍(韩国)主创人员的合拍片,需要打通诸多关节,涉及的部门和手续颇为繁杂。

首先,合拍片立项必须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的批准。

为此,盛影传媒作为中方主要申报单位,准备了厚达数百页的项目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合作背景丶故事大纲(保留核心设定,进行本土化改编后的版本)丶三方投资比例与构成丶主创人员名单(注明国籍/地区)丶拍摄计划丶市场分析以及文化交流意义。

这其中,明确「港资」(周星星部分)和「韩资」(郑泰元及韩国机构部分)的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是关键。

同时,剧本需提交广电总局剧本中心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国情,不触及政治丶民族丶宗教等敏感问题。

由于是翻拍自盛影传媒已过审并公映的《开心家族》,且新剧本框架已由王盛审核把控,这一关相对顺畅。

其次,涉及港岛合作方(周星星),需要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相关电影合作政策(虽CEPA于2003年才正式签署,但早期已有类似合作雏形和指导意见),向广电总局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备案和沟通,明确港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再者,引入韩国资本和主创,属于中外合作制片范畴。

需要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等法规,与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进行对接,说明外方合作者的资质丶合作模式,并确保项目符合文化交流的宗旨。

外方主要演职人员(如确定的韩国导演丶主演车太贤等)来华参与部分筹备会议或后期工作,需按规定申请相应签证(如Z字签证或M字签证),并由中方合作单位(盛影传媒)出具邀请函,办理《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此外,资金的跨境流动亦需合规。

韩方投资款汇入,需通过外汇管理局的审核,确保资金来源清晰,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未来影片若有收益需汇出,同样需按规办理。

整个流程中,中影集团作为拥有涉外合拍片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也提供了重要的协调与支持。

即将更进一步的韩三坪,在其中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确保项目在体制内高效流转,一路绿灯。

可以说,这份最终摆在签约台上的协议,凝聚的不仅是三方的商业智慧,更是背后无数次的沟通丶盖章丶报批与合规审查的结果。

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和政策框架下,一个极具示范意义的案例。

上午十点整,京城饭店会议厅。

鲜花簇拥,背景板上用中丶韩文醒目地写着「电影《开心家族》(中韩合拍版)项目合作签约仪式」。

数家受到严格控制的官方及行业媒体记者架好了相机,等待着记录这一时刻。

王盛一身深色修身西装,气度沉稳,作为东道主和项目最核心的推动者,首先致辞。

他站在话筒前,目光扫过台下为数不多但分量颇重的嘉宾——包括广电总局相关司局的代表丶中影集团的负责人以及电影合拍公司的领导。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王盛的声音清晰而从容:「今天,我们齐聚于此,共同见证一个属于电影合作的新起点。盛影传媒联合中影下属的北影制片公司,与来自中国港岛的周星星先生,以及韩国泰元娱乐的郑泰元社长,就《开心家族》中韩合拍项目,正式达成协议。」

他简要回顾了《开心家族》原版在国内市场取得的成功,以及《初恋这件小事》在韩取得的成功。

「电影,是跨越国界的语言,是沟通心灵的桥梁。此次合作,并非简单的资本迭加或版权交易,而是一次深度的文化融合与创意碰撞。

我们坚信,根植于本土优秀故事内核,结合韩国同行的工业化制作经验与港岛电影人的商业触觉,必将孕育出一部既能感动亚洲观众,又能体现文化交流价值的优秀作品。」

王盛的发言高屋建瓴,充分契合了国家推动文化走出去丶加强国际文化交流的政策导向,赢得了台下领导们赞许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