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特尔·西蒙本身开出的条件就很不错,能成为迪卡唱片公司旗下的艺人,就意味着能获得公司的资源倾斜,不仅能获得最大力度的推广宣传,后续没准还有跟公司旗下其馀艺人合作的机会,比方说时下炙手可热的平·克劳斯贝。
而在版权方面,虽然歌曲版权和录音版权都要由公司管理,但就跟小说签约一样,都是合乎情理的授权。
毕竟,自己就算拥有全部版权,但没有足够能量的话,也不一定能运营的起来。
可要是背靠大树,让迪卡唱片公司来负责版权方面的事,歌曲就有很大机会能被授权给电影或者电台,得到的版税虽然要和公司分享,但总比版权握在手中却推销不出去好。
对于录音版权来说,也是一个道理,你自己纵然拥有录音版权,可以随意压制唱片销售,但如果没有大型唱片公司的资源和宣传,酒香也怕巷子深,销量估计也高不到哪去,倒不如将版权交给公司,与公司共享版税还来得更赚钱。
米特尔·西蒙呼出一团烟雾,带着笑容看着恩尼。
此时,恩尼似乎想好了,看向米特尔:「西蒙先生,我想好了——..」
米特尔·西蒙浑身一绷,竟有些紧张起来,法克,追女生都没这麽紧张。
「西蒙先生,我想好了,很抱歉,我不能签署这个合同。「
「嗯,我现在就去拿合——等等,你说什麽?」
米特尔·西蒙还沉浸在对未来的幻想中,也根本没想到恩尼会给出一个拒绝的回答,只是顺口说着就要去拿合同。
结果在听清楚后,反应过来人都有点傻。
见鬼!这个年轻人居然拒绝了这份合同——拒绝了成为一个年入百万的歌星的机会!
这种情况就跟元首拒绝当纳翠党领袖一样诡异好吧!
「里瑟先生,什麽情况?」米特尔·西蒙脸上的笑容消失,「难道你真的想自费发行唱片吗?
恕我直言,这是一个极其愚蠢的行为,发行歌曲可不是摆路边摊,就算是再好的商品,也得放在好的平台进行宣传才会有人问津啊。
他着实是对恩尼的决定感到痛心疾首,且相当费解。
「西蒙先生,您误会了,」恩尼解释着,「我是说,我不能成为迪卡唱片公司的签约艺人,只能将这首《Imagine》单独签约,授权给贵公司。
恩尼的解释也很简单,就是卖艺不卖身。
这下,米特尔·西蒙更费解了——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吗?
他的疑惑接着就得到了解答,恩尼道出了「苦衷」,说明他其实是一个作家。
同时,也对米特尔·西蒙坦言如果想要获得《Imagine》的授权,届时唱片录制完成后,要按照他所说的时间,来与小说配合发行,以此来增加宣传力度。
米特尔·西蒙愣了下,在心中重复着「恩尼·里瑟」这个名字—法克!
他瞪了眼睛,有些不敢相信地问道:「瑟先,你不会就是《天使》的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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