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方同跟着少爷进京赶考,有幸遇见了年仅十七岁的新科状元打马游街,家家户户系红绸,酒楼茶社挤满了人,皆想一睹有史以来最年轻的状元风姿。
状元少年得志,带乌纱帽,着大红罗袍,骑高头大马,足蹬乌靴,于紫宸殿上见帝王,太一宫中拜五福,惹无数官家小姐,青楼名妓共倾心。
方同侍奉的少爷和万千举子一样名落孙山,两人站在街边,看着状元骑马绕了上京城一圈又一圈,少爷提起这位状元,语气总是佩服,称他是提笔写尽天下惊澜。
“这谁不知道啊,最年轻的状元公,我记得像是姓石?”全德忠还在学堂念书时,教书的老夫子总是说起这位状元。
“姓石名修远。”方同补充道,“若我看的不差,这位三不先生就是当年那位状元公。”
“什么?”全德忠不敢置信的回头,却见那胡子拉碴的醉汉正毫无形象的褪下靴子挠脚底板。
商队行了一天终于在天色擦黑的时候到了草原边上。
草原上的狼群总是夜里出没,且水草下多泥沼,有的地方看起来平整,人一踩上去就会深陷泥潭,白天赶路都得谨慎万分,夜里自然是不敢随意乱动的。
一行人准备在草原边上安营扎寨,等第二天再出发。
汉子们起了篝火,石修远正蹲在地面上温酒,方同拿了件羊皮制模样古怪的袍子凑过来,将袍子递给石修远道:“先生,这草原上白日里还成,入夜了直冻人脸皮子,你身上这件怕是不成。”
石修远一手拿酒温着,一手接过袍子笑道:“劳当家的费心。”
方同一撩衣摆坐下,迟疑道:“先生可认识昌同四年的状元,石状元?”当年上京城不过惊鸿一瞥,但状元公摄人的风采,过去十二年任然历历在目,经过一天仔细观察,尽管心中已经确认,但他仍不敢相信状元公会落魄成如今这副模样。
“我如今名为三不,只是坊间一闲散汉。”石修远将温好的酒递给方同,笑道:“观当家的面善,可是当年那书童?”
方同听前言知石修远不想提过往之事,听后言,颤抖着接过酒瓶站起身,深深作揖,“劳恩公记挂,十二年终于再得见恩公,请受我一拜。”
原这方同之所以能认出和之前判若两人的状元郎,却是因为当年上京城街边一书童被看状元郎的人群推搡着挤到街中,正要被马蹄踩踏时,状元郎飞身而下,救下了这书童,书童正是随少爷进京赶考的方同。
石修远起身把住方同胳膊,笑道:“世上早没了石修远,我看当家的有缘,可愿共饮一杯?”
方同对着恩公感激和敬仰夹杂,言辞间免不得拘谨,但石修远走南闯北多年,见过翱翔于天最神骏的鹰,看过万丈雪山上最刺骨的雪,吹过大漠最酷烈的风沙。心胸眼界远迈常人,三言两语间就让方同放下拘谨。方同在草原上闯荡数年,狄戎人的风俗习惯也略略了解,两人相谈甚欢。
“先生可知狄戎八部中的捏古斯?”
石修远凝眉细细思索,“我却只知道坊间流传的,这部图腾为一狼首鹰身的凶兽,部民最是凶狠,常有用人头骨做器具的酷烈之举。”
“这部曾入侵我朝,老罗将军领命出征,拼尽一兵一卒,老将军和罗府几位少将军也都埋尸战场,这才将此部击退。”方同先是叹息一声